根據《民辦教育促進法》《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》(教育部令第26號)等有關規定,經審核,擬核準下列學校變更舉辦者,現予以公示。
一、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舉辦者由“長江大學、江漢油田教育實業集團”變更為“長江大學、湖北春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”。
二、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舉辦者由“安徽師范大學、安徽金鼎集團”變更為“安徽師范大學、蕪湖市產教融合發展有限公司”。
三、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舉辦者由“桂林理工大學、中國石油天然氣第六建設公司”變更為“桂林理工大學、天有世紀教育咨詢有限公司”。
四、云南師范大學商學院舉辦者由“云南師范大學、昆明博信科技開發有限公司、開遠公路橋梁工程總公司”變更為“云南師范大學、昆明博信科技開發有限公司”。
公示時間為2021年4月14日至4月28日。公示期內,如對上述變更存在異議,可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(掃描件)的方式實名反映。我們將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,并為反映人保密。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發展規劃司
郵 編:100816
聯系電話:010-66097586
電子郵箱:mbjyglc@moe.edu.cn
